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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麗蘭

    因學法不深,於2003年散發真像資料,被某大隊書記舉報,被610抓,送進監獄,酷刑迫害。因為不放棄修大法,不寫“三書”,邪惡用藥物迫害,致使精神失常,邪惡見這種情況,又送勞教所,勞教所見人這樣,也不收,邪惡怕擔責任,就找人替寫“保證書”,又叫家人交罰款六千元,才放回家,回家後恢復一段時間,精神恢復正常,又回到大法修煉中來,佛恩浩蕩,師父慈悲,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嚴正聲明,強化洗腦及酷刑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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