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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桂芳、陸洪忠

    2000年10月份,我們二人去北京證實大法,由於在法理上認識不清,常人心重,怕心重,當惡警問我們是不是煉法輪功時,沒敢承認自己是大法弟子,說“不是”。在2002年,有一同修被迫害致死,我們也在場,惡人把我抓到派出所,由於怕心太重,沒有把握好,說了不該說的話,通過學法認識到,以前的行為不符合大法的標準,現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師父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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