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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馬如琴

    1999年7.20後,因學法不深、不夠精進,面對邪惡迫害沒有堅決抵制,被邪惡鑽了空子,違心的在街道辦事處的“保證書”上簽了字。另外,兒媳背著我在單位代我寫了“保證”,因此而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非常痛苦。通過學法和師父新經文及閱讀明慧文章使我認識到這是大法弟子的恥辱。特此嚴正聲明:上述的“保證”全部作廢。並用實際行動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走好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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