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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素華

    我是97年得法的,2001年3月被單位領導找去,由於學法不深,正悟不強,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我簽了字,還寫了“保證書”。由於怕心,還叫家人把好多大法書、磁帶、錄像帶和師父的像給燒了。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救度,有一段時間脫離了法,後來在同修的幫助下,再次走進大法中來,我知道這是師父的慈悲,又給了我這一切,我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以後要緊隨師父,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助師世間行,來彌補我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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