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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惠

    1999年7.20以後,由於大法被非法取締,我住的地區的片警、居委會每到節假日就陸續到我家不斷找我談話,讓我簽字“不煉法輪功”。我怕他們搜房間,沒收大法書,就給他們簽了字。為了擺脫他們的糾纏,就一次次的給他們簽字。心想:他們相信我不煉了,他們就不會一次次的來干擾我了,這樣我可以安安靜靜的在家學法、煉功。近日,通過學法及看明慧資料,自己明白了,給邪惡簽字,是在向邪惡妥協,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不好的行為,是不符合大法的標準的。現嚴正聲明:1999年7.20以後,對邪惡的簽字一律作廢。所按的手印一律作廢。我的所作所為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今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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