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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長春地區朱國有 我於2000。12。06-12。21被拘留期間,因學法不深,由於某些執著心放不下寫了保證書,違背了大法,對不起師父,通過學法認清了錯誤,特此聲明寫過的違背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0年0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71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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