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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羅金鳳

    2004年9月21日早晨5點50分,由惡警帶我到派出所逼供18個小時,抄走了我所有的書籍、資料、錄音帶等等,後來,送我到區看守所刑拘一個月,提審我5次,刑訊逼供中我始終正念對待,沒有任何口供,為了維護大法,保護同修,不停發正念,請師父加持。10月20日邪惡問我以後還煉不煉了,由於怕心,並迫切要出去,在逼迫的情況下,向邪惡妥協了,說“不煉了”這句話,作為大法弟子是不應該說的,今天特地聲明作廢。謹向師父認錯。洗刷污點,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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