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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偉芳

    我今年35歲。於2003年2月28日被邪惡騙到鎮派出所後,非法綁架到洗腦班強制洗腦。由於對法理的認識只是停在表面上,人心太重執著親情,被邪惡的偽善與欺騙所動,我邪悟了,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符合了舊勢力的邪惡要求,寫了所謂的“認識”。我嚴正聲明:在洗腦班寫的一切全部作廢!走師父給安排的路,完成救度眾生的歷史使命,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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