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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凌燕

    我因2000年7月上訪被當地公安局非法判刑,勞教三年。在我進所的前幾天惡警利用吸毒犯迫害我,它們把我的被褥扔進了垃圾筐,還毒打、體罰,如:單腿點地、架飛機、拔大筋(用繩捆住手、毛巾堵住嘴,叫兩人強行搬腿),不准睡覺、不許和其他大法學員接觸,用威脅、恐嚇、洗腦等手段折磨我,由於自己學法不紮實,不能在法上認識,沒有用正念對待,有放不下的執著,看到有學員接受洗腦就接受了邪悟,寫了“保證書、悔過書、決心書、揭批材料、思想匯報、入黨申請、電視採訪講話、轉化匯報材料”等。現在我嚴正聲明在勞教所內所說、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現在我清醒過來,從思想上澄清了自己的錯誤認識,我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我不再徘徊,和變異觀念徹底決裂,珍惜這最後的時光,認真學法,重新走入正法中來,用實際行動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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