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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瑛

    1999年7月20日我因上訪被非法行政、刑事拘留各1月後,因迫於壓力在離開看守所時寫了“不進京上訪的保證”。回到單位後因心性不到位,單位經常對我進行騷擾,要我寫所謂的“保證”,有一次在正念不強時對邪惡的迫害自己產生了煩躁的心理,以文字遊戲的方式寫下了幾十個字的所謂認識,心想自己堅修大法,在所謂的認識中不提大法、不表態,應付常人工作。近年來在學法中一度出現了不精進的狀態,沒有按大法弟子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了不應做的錯事。通過學法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向邪惡作任何“妥協”與“保證”都是錯誤的,後來在任何情況下再沒有寫下一個字的所謂的“保證”,堅修大法不動搖。在此我聲明以前所謂的“保證”作廢。認真做好三件事,堅定實修,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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