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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振河

    2000年10月,我到天安門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三週(後知要判勞教)時我想,在這裡不能學法煉功,我要出去。當時念很正。一週後單位領導將我接出,但拘留所說要寫“保證書”,我就寫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後來這樣的材料又寫了幾份。但是最近在網上看到同修的文章後,認識到事情的性質很嚴重,我在此鄭重聲明,我過去寫的所有材料全部作廢!今後抓緊學法,正念除惡,救度世人,助師正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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