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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守娥

    我98年喜得大法,得法後,我嚴格按照大法的法理修煉自己,我身心得到了健康。99年7.20邪惡舖天蓋地的非法迫害大法,製造欺世謊言矇蔽、毒害不明真像的人們。於是我2000年上北京證實大法,把大法的神奇與美好告訴人們,在途中被邪惡非法綁架並非法關押三個多月,逼迫家人替我寫了“不煉功保證書”,罰款2000多元,才放我回家。由於對法理認識不深,沒有及時認識到其嚴肅性。在此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打壓下所寫的全部作廢。今後要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加倍彌補,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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