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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何桂蘭

    我自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心身得到受益,因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團非法鎮壓法輪大法後,曾經上訪北京護法、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扣留7天,被本地610人員帶回送派出所後又送進第二看守所迫害一個月,罰去現金2千多元。因不配合邪惡寫“悔過書”,在2000年被派出所非法扣留一個月洗腦;又在2001年抓去洗腦班。幾年來多次迫害到家干擾、無法工作和生活,所以被迫違心寫了“悔過書”。我所做的一切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在此我聲明全部作廢。從今以後我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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