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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葛桂芳

    99年7.20以後,惡警到單位來找我,我幾次都不在,他們就叫辦公室給他們寫了,後來他們到我家找我談話,叫我給他們簽名,我不願簽,他們硬叫我簽,我就簽了。後來我明白了我不應該簽,我聲明我以前所簽的全部作廢。我現在要加倍補償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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