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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黎成忠

    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後,我和同修一起到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後,由於執著心在公安局和鎮政府寫的“三不保證”作廢。2000年7月鄉鎮府辦洗腦班,在家屬和惡人的高壓下,叫我說的誣蔑大法的話和“三不保證”全部作廢。2000年12月26日,因發真像資料,被派出所的警察叫到鄉上,又被送到公安局,因不想到勞教所,怕吃苦,所簽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2001年因準備真像資料,公安局把我抓去,因邪悟還說出了其他同修。我寫的“三不保證”和按的手印作廢。2004年9月7日公安又把我抓去,在拘留書上簽字和按的手印作廢。現在我回想起來,多次配合邪惡,以上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律作廢。緊跟師父堅定實修,加倍彌補我所造成的損失,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1/8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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