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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淑華 2001年派出所辦洗腦班,強迫要我簽字“不去北京”,我由於怕心就寫了,這是錯誤的,現特此聲明:我寫的“不煉”的東西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1/896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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