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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常俊清

    我今年67歲了。修煉法輪大法五年來,甚麼病都沒得過,身體非常好。99年7月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我十次去北京上訪證實法,為的是說一句法輪大法是正法,被拘留六次,因絕食被看守所強行帶手銬、腳鐐,並被強行灌食。

    2001年3月份被區、鎮邪惡勢力強行帶去非法“轉化班”,強行轉化,寫了“決裂書、揭批”。被“轉化”回家後,身上長了疥瘡,去醫院看病時摔了一個跟頭,丟了400元錢。現在我正式聲明在“轉化班”期間寫的一切作廢,從新走到大法修煉中來,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6/1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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