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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國娟
我於2001年11月進京護法,後被判勞教。由於自己有怕心,和家人的苦苦相求,寫下了“與法輪功決裂”和“不煉功的悔過書”,並按了手印。為了獲得自由,家人又替我寫了“不進京、不煉功”等保證書,這些都不是我內心真實的表現。現鄭重聲明,以上兩書一律作廢。我要堅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6/118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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