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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愛軍 我自1998年底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7月20日被邪惡非法鎮壓時,我在鎮政府遭到殘酷迫害,之後又被綁架到本地拘留所兩次,共一個月,被勒索750元。2000年11月因去北京證實大法,被警察綁架到駐北京辦事處,被惡警搜去了200元錢,然後,由我們本地派出所所長把我送到看守所。由於堅定信念,反對迫害,絕食40天,其中惡警騙我到醫院,綁在床上強行輸液、灌食,並拳打腳踢,受盡了各種殘酷折磨,又把我送回看守所,這期間勒索人民幣2500元左右。在此遭受一年多嚴重迫害後,強行送到洗腦班,由於受到邪悟的灌輸和高壓迫害,在神智不清時違心的寫了“保證書”之類的東西和說了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話,明白後非常痛悔。我在此嚴正聲明,在邪惡迫害下,違心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在修煉的道路上,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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