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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淑蓉

    2000年2月去北京上訪,被當地派出所拘留15天。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對孩子、家人親情的執著,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回到單位被迫寫了“悔過書”,並交出大法書的煉功帶、法輪章。由於心中一直對法不捨,常處於似修非修的狀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聲明在高壓威逼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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