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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段杏莉

    我於97年得法,在2001年為了辦戶口曾向派出所出據了一份“非法輪功修煉者”的證明,雖然沒有自己簽字,但也默認了,我知道這在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一直都有負罪感,在這裡我嚴正聲明,所有不利於師父和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按師父說的去做,做一名正法時期合格的大法弟子,堅修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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