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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吳艷嬌

    我於99年4月得法。2002年無辜被判勞教2年,因當時自己執著親情,求安逸,在這種心理和重壓之下,違心的寫了“四書”。我於2004年8月回家,最近我發覺自己越來越不行了,意識到應該學法煉功歸正自己的言行,也深感自己罪孽深重,愧對師父和大法,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事,這是我深刻的教訓。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在勞教所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一律作廢。我要走師父安排的路,做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跟上正法的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3/8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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