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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鄭國庫

    我98年4月得法,99年7.20在單位強迫下違心寫了“保證書”。2001年春鎮裡秘書、街道主任兩人到我家逼我再寫一份“保證書”。我說我已經寫過了,並拿出以前的草稿給他們看,結果草稿也被他們拿走。現在我認識到,這是對大法、對師父犯下的罪過。在此我鄭重聲明:過去所寫的“保證書”和草稿作廢。堅定跟師父走,堅修大法不動搖,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3/8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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