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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峰天 我2001年得法。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勞教所非法勞教27個月。由於怕心,2004年6月違心的寫了“五書”,釋放那天又說了對不起大法的話,在派出所和看守所也做的不好。現聲明在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裡,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在以後的修煉中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3/896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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