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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常青

    2001年,派出所和家委會通知我開會,說不準去北京,當時我沒有悟到這是錯誤的,就簽了字。2004年6月派出所來了5個人非法抄我家,抄走了靜功磁帶,我當時沒有保護好煉功帶。現特此聲明:我簽的字全部作廢!我不承認舊勢力對我的迫害,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3/8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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