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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娜娜(大法小弟子)

    我在2002年給老師和同學們講真象,由於我做的不是很好,老師不太理解,也怕給自己帶來麻煩,老師告訴了校領導,並且要求我寫一份“保證”,只是和班主任之間的一個“保證”。在校內不准學、煉法輪功。當時我想:出了校門就可以煉了,那我就隨和一下吧!要不老師總找我,派出所也總是來找我麻煩。還有一次派出所來找我“談話”,當時我們班主任和院領導也在,當惡警問我,現在還煉不煉了,我出於怕心,便說:“現在談不上煉,也談不上不煉,”我說完後覺得我錯了,不應配合他們。我非常後悔,從現在起我會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彌補回我的過失,特此聲明我所說的和寫的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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