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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素珍

    我是99年2月得法的,經過學法煉功身體有了明顯的變化。99年7.20後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大法,並強迫我違心的在“保證書”(書記代筆)上簽名,我對法認識不深,知道答應它們寫“不煉功保證”是錯的,還違心的做了,真是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經過這五年的學法,明白了甚麼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肩負的責任。所以我一定要寫嚴正聲明,以前答應它們的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堅修到底,永不變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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