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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風雲

    我於2004年9月22日在發真像傳單時被惡人舉報,被派出所非法綁架,我被戴上手銬,下身被鄉惡警打的青紫不能坐,並用警棍戳我的肋骨,至今還在痛,他們用鞋、用筷子打我的臉,我的臉被打青了、打腫了,他們還把我按趴在椅子上,一人用腳踩住手銬,三個惡警用電線猛抽我的後背。把我送到拘留所後,他們揪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讓我跪在磚頭上,在拘留所裡每天向大法弟子索要20元的生活費,每天兩頓麵糊糊粥,10月9日我被放出,要我交2500元錢、寫“保證書”,在情的帶動下我妥協了,現嚴正聲明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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