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高俊玲

    在99年7.20,我進京護法被本縣公安局非法押回,當時由於對法認識不深,給邪惡寫了“保證書”,犯下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大錯。在此嚴正聲明:以前說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大力度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