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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秦安富

    我於2000年11月16日被邪惡抓進派出所,2000年11月18日關進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5個多月,於2002年2月6日法院判刑3年6個月。在服刑期間,有人幫我寫過所謂的“認識”,當時我認為只要我不親手寫就不關我的事。後來通過學法和功友切磋,才慢慢的認識到那是不對的。所以我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人幫我寫過的所有“認識”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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