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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周健輝

    我在過去的學法中,沒有認真學好,沒有在法上理解好,因此在關鍵時刻心性就沒守住,在被非法關押審訊我的筆錄上簽了字。特別是2000年7月中旬去北京上訪途中,惡警將我帶到另一個車廂審問,我不配合,他們就要我和他們一起喊口號,這是絕對不能喊的。但是在惡警的壓力下和他們一起喊了一句,當時只想快點到北京去證實大法,沒有考慮那句“口號”是違反大法的,是違背“真、善、忍”的,是錯的,是天理不容的。今天,我特此聲明:以前我所做、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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