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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鍇

    我於99年7月得法,在去天安門被學校領回後,保安處讓我寫“認識”。由於法理認識不清,當時想應付過關,只寫了對社會大形勢認識不清的話以應付過關。現在看來這也等於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而且沒有起到證實大法的作用。所以特聲明以前的所謂“認識”作廢。今後要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助師正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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