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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香萍

    1999年的一天,居委會和派出所警察叫我們院煉法輪功的人在一張事先寫好的表上簽字,我看後說:“我不簽”,就走了。第二天他們又來找我,因學法不深,在壓力下我還是簽了字,非常後悔,現聲明所簽作廢。做一個堅定實修的大法弟子。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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