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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邵明恆 99年7月底,在京上訪後被送回地方公安分局。在考驗面前,自己沒能正悟,違心地寫了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書,事後感到愧對大法愧對師父。去年6月,曾致信薛城公安分局,聲明所有保證一概無效。 在此,本人再次聲明:保證書作廢,今後更加珍惜這萬載難逢的修煉機緣,繼續做好洪法和講清真相的事情,不辜負師父的苦渡之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0/81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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