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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雪松

    我在拘留所寫的“認識”,我在出拘留所時學校領導要求寫的“不煉功,要求上學”的文字,回學校後母親找學校領導時寫的“保證”,我在學校、拘留所為履行手續所簽的字,為救我出拘留所親屬在辦理手續時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學校方面在我回到學校後所有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如果有),我在回學校後走舊勢力安排在學校派出所所造成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影響,嚴正聲明作廢!全盤否定與舊勢力簽過的一切約定,就按照師父安排的路走,溶於法中,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自己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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