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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從蘭英

    2004年10月19日,我在公共汽車上給司機講真象。當車行駛到市政府東門,司機看到那�堣膠w人員特別多,就打開車門告訴他們車上有個煉法輪功的。公安人員把我叫下車,問我書包裡拿的甚麼,我說是資料、光盤,還有給公安干警的一封信。我把這些分給他們說:“你們好好看看,對你們是有好處的。”610辦公室的人員把我帶到公安局,問甚麼我都沒有配合,後把我送到看守所。一路上我高呼:法輪大法好!江××大魔頭迫害法輪功,毒害世人,天理不容。在看守所的22天裡,我真的悟到了法沒學好,沒有嚴肅對待修煉,意不堅,不好的事全都來了。還有隱蔽很深的怕心及放不下的人情,使我內心起了波動,正念不足。家人多次托人要人,兒子見面對我說:媽,看守所的人也知道大法好,你出去講真像面不更廣嗎?救度的人不更多嗎?就這樣我簽了自己的名字,寫下了“保證書”。一想起這幾個字,淚水就不斷的流,恨自己對不起佛恩浩蕩的師尊耗盡心血慈悲苦度了多年。我所寫不符合大法的一思一念全部作廢。我要堅定的修煉下去,就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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