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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可豐

    我是2001年3月被派出所惡警抓捕到拘留所的,由於自己當時學法不深,私心較重,怕心所致,錯誤的認為我修煉大法的心不變,形式不起甚麼作用。在邪惡的逼迫下,違心的寫了“不再煉功”,做了大法弟子不應做的。師尊曾講:“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在向邪惡妥協,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為,神絕對不會幹這種事。”(《大法堅不可摧》)我心�堳雂漯飽A對不起師父對我的苦日度。今後只有在修煉中認真學好法,做好正法時期的三件事,精進實修,做一名名符其實的正法期間的大法弟子。為此特此聲明:在邪惡的逼迫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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