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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榮華 2000年7月19日,公安突然來到單位,搜繳大法書籍,資料,帶我到公安局審問煉功情況,其後強迫繳納5000元現金,取保候審。在公安的威逼下,本人違心地按它們的要求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心想只要我出來,我還抓緊煉功,根本不相信公安的謊言。通過學法,我明白了這樣寫下的保證不該法輪大法真修弟子所為。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作廢。從今以後,我堅決抵制邪惡對本人,對大法的迫害,堂堂正正的修煉,進一步向廣大群眾講清真相,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不辜負李洪志師父的慈悲等待,作師父的合格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0/81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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