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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桂蘭 我是98年12月得法的,在99年11月進京證實法,在車站買車票被便衣發現,送回單位、2000年在教養院所說、所寫的全部作廢。彌補給師父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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