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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林桂蘭

    我是98年12月得法的,在99年11月進京證實法,在車站買車票被便衣發現,送回單位、2000年在教養院所說、所寫的全部作廢。彌補給師父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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