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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憲忠 在99年7.20以後派出所讓我簽字,當時沒有認真對待,順從邪惡草率簽了字。做了不該做的事。在這裡我嚴正聲明,我的簽字作廢。堅定大法修煉,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走正師尊安排的修煉大道。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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