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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存鳳

    我為了護法,多次被非法抓進看守所,最後一次在天安門被抓,被非法判刑一年。關進了勞教所,遭到了殘酷的迫害。我沒有文化,惡警讓別人代替寫“悔過書”,逼我簽字,我違心的簽了字。我嚴正聲明:在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簽字全部作廢!今後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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