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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淑華

    我是1996年得法的,在99年7.20大法被誣陷後,學校領導到我家動員,要求在打印好的“不進京、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當時不情願的、違心的簽了名。現在,通過學法悟到:當時的做法是不對的。在考驗面前,我沒能堅持證實大法的科學,反而配合了邪惡。我現在鄭重聲明:當時的簽字徹底作廢。我要堅修大法,捍衛大法的神聖與尊嚴。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放下常人心,直到法正人間、功成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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