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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韓鳳會

    我1998年有幸得法。2000年6月被惡警抓進看守所,當時認為在裡面不能看書、學法(在這裡我不否認當時也有怕、怕被打、被勞教)我想“保證書”都是假的,出去該怎麼煉還怎麼煉、該怎麼學還怎麼學,並且更加精進。想完後我就寫了所謂的“假保證”,一個月後被放了出來。出來後發現自己在看守所裡寫的“假保證”,雖然是假的也是錯誤的,非常後悔。從那到現在一直拖拉著也沒寫嚴正聲明,直到2004年8月看到了我們明慧週刊,寫不寫嚴正聲明的利害性和2004年9月12日看到了明慧週刊東北大法學員的《寫“嚴正聲明”清除舊勢力干擾的經歷》一文,我看到了他的文章以後,我對照了一下自己,我也有像他所說的頭上發癢、身體不舒服、神志不清、狀態一直都非常不好。在這裡我嚴正聲明在看守所裡我寫的那個“保證”聲明全部作廢。我一定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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