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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英華

    在我修煉這條路上曾經做過兩次不符合大法的事,一次是在2001年秋天,有一天一同修到我家來,跟我說讓我出去粘字貼,我們正在交談,當地派出所民警就來到我家,發現字貼,當時就叫我去派出所,民警問我事情的經過,開始我心性守的很好,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後來沒有守住心性,說了修煉人不應該說的話,給同修造成損失,給大法造成損失。第二次是2003年片警到我家,來讓我按手印,也是出於怕心,怕丈夫說我,當時想按個手印算甚麼。後來通過學法,在同修的幫助下,認識到這也是在配合邪惡。不管當時在甚麼情況下做的都是錯的,特此嚴正聲明,我以前做過的不符合大法言行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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