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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惠民

    我從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以後身心受益非淺,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如何做人,這也是我一生中最難忘的轉折點。然而1997年7.20以來邪惡非法取締法輪功以後,我進京上訪被勞教。在此期間由於自己有很多常人的執著心沒有放下,法也學的不好,再加上邪惡的迫害,自己也有些承受不住,因而導致邪悟了,更嚴重的是向邪惡做了“不修煉”的保證,並寫了“悔過,保證,揭批材料、三書”。但在以後幾年中通過學法自己能真正認識到接受洗腦是錯的,是與大法背道而馳的,是舊勢力的安排。尤其作為正法時期大法弟子,這是一個恥辱,是一個永遠不滅的污點。對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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