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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崔芳斌

    1999年7月20日後,邪惡全面迫害法輪功,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悟性很差,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情。1.99年9月末,學校領導讓我們已退休的法輪功學員在一張寫有“三不”的條子上簽字,出於怕心自己違心的簽了字。2.街道也是這個時間,負責監控我的派出所警察讓我寫個“保證”,我也給他寫了類似的內容(“不進京、不串聯、不到外邊煉功”)。3.街道政法科長要求我做一個交大法書的姿勢(照像)我也配合了他們。以上這些都是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情,自己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現在我嚴正聲明:以上所簽、所寫、所做全部作廢。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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