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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志珍 我於98年學法,學法後身體疾病全無,99年7.20以後,江氏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因我受益無窮,為了給大法說句公道話,於99年11月份進京喊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就被北京市惡警綁架,關押在省駐京辦事處,又被當地警察押回後關入看守所一個月,然後又送入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被強化洗腦,由於學法不深,被管教和邪悟學員勸說寫了“三書”,回到家�堙A通過學法煉功,師父慈悲的點悟,及同修的幫助,使我真正的明白了以前所做的一切助長了邪惡迫害,對不起慈悲的師父,我嚴正聲明,在勞教所裡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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