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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艷春

    我於97年8月得法,修煉法輪大法使我擁有了一個健康的身體,讓我能以飽滿的精神服務於家庭和社會。修煉前我是一個身體非常不好的人,常年打針吃藥,對生活幾乎失去了信心,所幸能與大法結緣,能在大法中修煉。99年7.20邪惡瘋狂迫害大法,我進京證實大法被邪惡扣留,不准回家,並被鎮派出所罰款,在邪惡誹謗師父和大法時我沒有守住心性,違心的寫了“保證”並按了手印,還說“不學不煉了”,我的行為給大法抹了黑。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我悟到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多麼的差勁。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作所為全部作廢。我決心按師父的要求去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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