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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昌宏

    我於97年8月4日得法,99年7.20以後,在鎮政府公安派出所的壓力下,違心的在邪惡的“保證書”上簽了字,並按下了手印,以後在單位領導的壓力下,我又一次在邪惡的“保證書”上簽了字。但是我心�媟Q:“我在家照常修煉誰也不知道。”後來看到師父的《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是對師父、對大法的不敬,是往自己的身上抹黑。雖然現在也按師父的要求做,但是隨著不斷的學習師父的講法和新經文,認識到自己差的還很多。在此,我聲明在邪惡的壓力下所按的手印和言行全部作廢。我今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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