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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邵采珍

    我於98年得法,得法前我的身體不太好,學法後我的身體一天比一天健康。99年7.20邪惡開始對法輪功進行舖天蓋地的非法鎮壓,當時我沒能在法上認識法,在派出所的多次干擾和壓力下,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通過學法和同修的幫助,我認識到這樣做是對師父和大法的不敬,現在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我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嚴格要求自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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